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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「集中焚燒金銀紙錢」暨「金銀紙錢及香枝減量」 活動實施計畫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集中焚燒金銀紙錢海報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金銀紙錢及香枝減量海報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▲集中焚燒金銀紙錢暨金銀紙錢及香枝減量活動海報

一、活動主題:紙錢減量集中燒,健康清新好環保!

二、目的:避免空氣污染及維護居家環境品質,期能引領社會風氣移風易俗,並為「推動免燒紙錢暨香爐、香枝減量」政策創造議題。

三、緣起:

(一)台灣民間信仰為表達對神明的虔敬,均有許多簡繁有別的祭祀行為,俗稱為「拜拜」,其中多有燃香、焚燒金銀紙錢的儀式。這種儀式在農村鄉下地區影響較小,但對地狹人稠且空氣品質原已較差的都會地區而言,焚香、燒紙錢的煙塵廢氣將會造成空氣污染,影響周邊住戶生活環境品質。

(二)本府自89年以來每年於農曆7月期間,均舉辦「中元普渡祭典集中焚燒金銀紙錢活動」、93年11月1日起推動全年度「集中焚燒金銀紙錢常態化」,成效逐年遽增。

四、法律依據:

(一)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,不得有下列行為:「一、從事燃燒、融化、煉製、研磨、鑄造、輸送或其他操作,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,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。」

(二)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:「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;其違反者為工商廠、場,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。依前項處罰鍰者,並通知限期改善,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,按次處罰;情節重大者,得令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,或令停工或停業,必要時,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。」

(三)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廠進場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:「環保局及所屬機關自行或委託清除之廢棄物,得依環保局調度指揮進入指定之處理廠場免費處理。本府各機關、學校產生之廢棄物或其他特殊情事,經環保局同意者,亦同。前項特殊情事之認定基準,由本府定之。」

五、執行項目及重點

(一)宣傳工作:

  1. 設計製作宣導海報、宣傳單(通行證)等文宣品,請各區公所利用各種集會、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等加強宣傳,並將宣導文宣張貼於各區網站、鄰里網站、里辦公處公告欄,各區公所網站、跑馬看板亦配合宣導。
  2. 設計製作專用紙袋分送各里辦公處免費提供民眾索取。
  3. 發函本府各機關應秉持「以身作則」原則,積極配合「金銀紙錢集中焚燒」、「金銀紙錢與香枝減量」、「停燒金銀紙錢及香枝」等政策。

 

(二)活動實施:

  1. 「金銀紙錢集中焚燒專用紙袋」:於農曆7月,設計製作「金銀紙錢集中焚燒專用紙袋」,置於各區公所及里辦公處,由民眾自行將欲焚燒之金銀紙錢以專用袋裝封,送至各里指定時間及地點集中後,協請環保局(各區清潔隊)巡收、運送至焚化廠作業。
  2. 自行運送:參與本計畫之團體或個人,可自行運送至焚化廠,惟需就近至本市里辦公處或區公所領取、或逕行至本府民政局網頁「檔案下載區」下載,本市「運送集中焚燒金銀紙錢通行證」。
  3. 宗教儀式(淨爐儀式):邀集相關宗教團體於焚化廠辦理淨爐儀式,除可宣導集中焚燒金銀紙作業外,另可透過莊嚴宗教儀式,提升民眾對於本府政策之信賴度,並達移風易俗及教育示範之效果。

 

六、計畫效益:

(一)由改變傳統祭拜焚燒金紙之價值觀,以提昇宗教信仰之品質,並鼓勵市民減少焚燒金紙。

(二)藉由本活動的推行,除有助於環保生態,亦展現宗教關懷人群、推動優良民間信仰及闡揚宗教心靈改革之精義,此舉將受到全體市民肯定,並對其他宗教組織產生觀摩學習之互動。

(三)「集中焚燒金紙專用紙袋」可擴大市民參與層面,同時使市民更能感受市府之德政及推行集中焚燒之決心。